(轉載網路照片)

天花板又漏水 樓上住戶須賠10萬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2.02.19 02:37 am

    台中市吳姓婦人兩年前發現天花板嚴重漏水,牆面滲水潮濕,致油漆脫落長霉,對樓上尹姓住戶請求損害賠償,法官請結構工程技師鑑定後,查出尹男建物臥室及外牆花台滲水,磁磚地板無完整防水功能,才滲入樓下吳婦的天花板,判處尹男必須修繕自己的房子,確定不再漏水,並給付吳婦10萬餘元修繕費。

吳婦住在長安路公寓4樓,住5樓的尹男在頂樓搭違建,並將往頂樓的樓梯封死,禁止他人進出。吳婦兩年前發現天花板嚴重漏水,裂縫處有水漬痕跡,牆面因長時間滲水潮濕,油漆嚴重脫落、滋生霉菌,影響居家安全品質。

吳婦勘查後懷疑是樓上的尹男建物內變更設計,往頂樓搭蓋的樓梯違建疑因施工品質不良,才使她的房子漏水,她要求尹男改善,但對方均置之不理,使她無法將房子出租他人,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尹男辯稱所住的房子自69年迄今已32年,歷經多次強颱及921大地震,結構體均未受損,從未聽聞4樓漏水、滲水,

尹男反指是吳婦4年前僱請外行工使用不當工法,破壞鋼筋排水管及改變水電管路,才大量漏水、滲水。

法官囑託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工會鑑定,發現4樓建物窗戶上方牆面明顯滲水,5樓臥室頂板已遭切除,增建的外牆遮蔽範圍不足,遇大雨造成5樓磁磚地板積水,而磁磚地板無完整防水功能,才從4樓的陽台、臥室頂板以及牆頂等處滲出。

法官判決尹男應將漏水的5樓加以修繕,確定不再漏水至4樓,並應給付吳婦10萬7599元修繕費。


【2012/02/19 聯合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則鈞 店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