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網路照片)

 

與鄰居發生漏水糾紛該如何協調?

 

這個月有兩個案子都是如此,與大家分享處理程序..

 

Step 1.漏水責任區分

 

「漏水原因鑑定」,就是在找應負責任的人是誰?
a.
自己家的問題
à自己負責

b.鄰居家的問題à鄰居負責

c.大樓共同管路的問題à??負責

 

如果是公寓大廈共有管路所造成(年久失修),則由該社區的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如果漏水的地方是與鄰居相連的共用牆、樓地板或其內的管線,修補費用該由共用牆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Step 2.如何協調?

 

雖說遠親不如近鄰,但是要出錢的時候就難免要協調啦,如有爭議,通常透過管委會來協調是一種不錯的方法;其次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也是一種管道。在鑑定確定後,如果確定問題不是我們所引起,而鄰居又不願意透過上述的幾種方法進行協調時,最後不得已就必需透過法院來處理。

 

法院是最後一步了但是鑑定的人或單位是否是專家?是否具有公信力?也是涉及協調能否順利進行及法官取信的重要因素,消費者也應一併考量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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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則鈞 店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